澳門醫療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將可依規在橫琴深合區執業
新華社珠海5月31日電(記者王浩明)澳門醫療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的管理規定31日公布,澳門醫療人員和藥學技術人員可依規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
當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醫療人員管理規定》)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藥學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兩部法規。法規由珠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醫療人員管理規定》允許具有澳門居民身份、持有澳門有效醫療人員資格認可證書并屬于澳門《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注冊制度》適用范圍的15類醫療人員,在澳門從事相關執業活動滿兩年后,以及不存在內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情形,經注冊并取得執業證書便可在合作區范圍內提供與其資格認可證書相符的醫療服務,無需再通過內地資格考試或短期行醫、短期執業制度申請。
法規明確,在合作區取得執業證書的澳門醫生、中醫生和牙科醫生在其執業的合作區醫療機構具有處方權。在澳門從事五年以上臨床工作的澳門中醫生可申請在合作區設立中醫診所。
《藥學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則明確澳門藥劑師、中藥師、中醫生和藥房技術助理符合規定條件并經合作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直接提供藥學服務,無需參加內地相應考試。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合作區有關部門將出臺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明確操作規程、申請材料等內容,保障法規順利落地實施。其中,將配套上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醫療管理系統”,進一步加強對澳門醫療人員在合作區執業的管理與監督;配套上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系統”,澳門藥學申請人可通過系統線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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